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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税又出新政啦,快来学习吧!

更新时间:2020-08-07

国家税务总局新发布2020年第1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政策涉及两类人员的个税预扣预缴方法调整。政策一出肯定是要少缴税啦,看看会涉及到哪两类人吧!
一是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二是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再看看具体是怎么调整的1)对第一种调整人员首次取得薪金的居民个人,扣除费用调整成该年度该月份之前的累计扣除费用,也就是说你上班月份到年初是几个月就扣除几个月。这样说有点难懂,举个例子来说,小王7月毕业进入某公司工作,工资10000元,个人负担社保2000元:
调整前单位预扣个税=(10000-2000-5000*1个月)*3%=90元;
调整后预扣个税=(10000-2000-5000*7)*3%-0小于0,个税=0
按文件执行小王就不用缴税啦,前提是小王在2020年7月是首次拿工资。
要是换公司到新公司就不能按首次累计扣除算啦。
2)对已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是可以按工资薪金的累计预扣预缴的方式计算个税,可扣除专项附加等扣除项。也举个例子好明白:学生小李7月份到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
调整前7月份预缴个税=(3000-800)*20%=440元
 调整后7月预缴个税=(3000-5000)*3%-0小于0  个税=0
调整前需要预缴纳个税440元,调整后就不用缴税啦,也就不用在次年做个税汇算清缴退税了。
具体执行时要看看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重点是首次和在职学生。本公告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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