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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请锡盟会计人员开始参加2023年继续教育!

更新时间:2023-03-27

2023年内蒙古锡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就要开始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快来报名吧!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按年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31日。

《实施办法》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培训方式、培训平台、培训内容

(一)培训方式

包括现场培训、网络培训和视同完成。

现场培训开班前必须按“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培训流程向属地会计管理机构报备,报备通过后方可组织报名、培训,培训过程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培训结束时需要考试并在系统上传培训及考核材料。

网络培训在自治区财政厅备案通过的网络培训机构培训平台完成。

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情形的,会计人员在本年度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学分登记,逾期不能办理。

(二)网络培训平台

通过备案的网络培训平台有:华夏会计网、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东北财经大学、新华会计网、高顿教育继续教育平台、正保会计网校、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东奥会计在线。内蒙古会计网首页有学习入口。

(三)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应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政部财会〔2023〕1号文件发布)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会计类法规、准则、制度解读等课程纳入2023年度培训内容。

四、继续教育其他事宜

(一)参加继续教育前会计人员信息应已进入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会计人员信息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后,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按年度完成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考试、考核要求

现场培训机构、网络培训机构应将全部培训课程设置为考试课程。会计人员完成某门课程的网络学习后必须进行考试才能记载学分;现场培训机构要将学员出勤率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培训结束考试、考核合格后方能记载学分。

(三)继续教育培训费

2023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费延续备案约定的标准,30元/人次,由会计人员自行选定的学习平台直接收取。

(四)选购课程和学分记载时间要求

2024年1月10日前,现场培训机构完成全部培训学员学分记载。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完成会计人员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确认审核工作。

2023年12月31日24时网络培训平台关闭会计人员购买课程,已经购买课程的学员必须在90日内完成学习和考试。

(五)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

会计人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在继续教育档案查询菜单打印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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